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2-19
我国的教育目的:
1.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目的的各种表述
1957 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1985 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里首次把提高全民族素质纳入教育目的。
2. 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易出多选题)
(1)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
(2) 坚持全面发展。
(3) 培养独立个性。
(4)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5) 注重提高全民族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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