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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新郑市2019年上半年小学、初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和郑州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河南省以及郑州市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新郑市2019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前入学、因故(未取得普通话证书、体检不合格、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毕业当年在学校未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新郑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一类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新郑市、港区的中国公民。
新郑市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也可以到居住地认定(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三者任选其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条件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郑州市要求,我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面向社会人员(含2019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4月22日-6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体检、现场确认、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请申请人查看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
   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毕业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教育硕士另需补充提供教育硕士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果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则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如果认定系统对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供原件。哪一项的信息验证没有通过,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该项的原件。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五、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和体检
申请人按照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时间安排,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空腹),请事先准备好1寸照片1张,体检之后自行离开(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2)体检时间及地点
6月15日至6月18日到新郑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一楼体检(详细地址: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郑韩古城北),上午7:30开始,体验费用以医院实际收费为准,联系电话:0371—68385309。体检结果及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报送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新郑市教育体育局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地点: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北区学院路新郑一中校门口东侧,联系电话:62696601。)
3.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六、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7月23—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及时领取证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2.领取地点:新郑市学院路新郑一中校门口东邻教体局院(领取地点如有变化,请领取人及时关注郑州教师资格网中新郑市最新公告)。
3.领取证书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
提示:2019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另需补充提供2019年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补充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
4.可以代领。代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证书所有人的下列材料之一:
(1)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2)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格式见后面附件)
(3)2019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另需补充提供2019年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补充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注郑州市教师资格网(新郑市)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请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一旦遗失将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也将同时失效。
 
 
附件:           
 
代领委托书
 
我叫     ,身份证号为:            ,认定学科为:     学段       学科,因个人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认定表,特委托           代为领取资格证和认定表,代领人身份证号为:                 。受委托人所代理领取行为经本人授权,合法有效。在代领过程中所发生的证件遗失等情况,全部责任由委托人本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2019 年 7 月  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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